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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脚下这一片热土
发布时间:2015-03-25 05:10:23 作者:罗庄文史 发布者:luozhuangwenshi 浏览次数:2147  类别:我的随笔  
山东省 >> 临沂市 >> 罗庄区 >> 罗庄区政府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——李玉章同志回忆录

    我于1929年11月1日出生在傅庄东北村一个贫农的家里,上无片瓦,下无寸土,靠父亲打工维生。母亲深知不识字的苦楚,力主我上学,1936年春便送我进傅庄(关帝庙)小学念书。1937年“七七事变”后,战火殃及临沂,学校停办。1939年夏,日伪军在傅庄设据点,学校复课,由临沂城里的崔振华任校长,次年春我再次入学,1945年夏高小毕业。1946年春进傅庄赵家碗窑厂当学徒工,1948年冬便顶班做工。这时成立工会,我和百多名工人一同参加了工会。1949年3月任工会副主席,同年秋被选为代表,于9月底参加了临沂县****届****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。同年11月29日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50年春组建朱陈区职工联合工会,区长曹玉坤兼任主席,我任副主席。1951年7月我被选为代表,出席了山东省第二次工人代表大会。同年10月调临沂县公安局工作。调公安局后,先在秘书股任文书。1953年春任公安局政治协理员室干事。1954年12月调临沂地区公安处政治处任干事。1973年冬任政保科副科长,1976年10月任科长。1980年3月任劳教所所长。1982年6月回政保科继续担任科长。1984年10月,我已满55岁,适逢体制改革退居二线,任科级侦查员。1985年6月政保科改称国家安全科,受省公安厅和国家安全厅双重领导。1990年临沂市组建国家安全局,密侦业务和部分干部归安全局,我和另一部分干部留下重组政保科,1991年10月离休(享受副处级待遇)。

回顾自己的工作历程,有几件事情记忆犹新:

    1951年“镇反”之后,为彻底摧毁反动会道门组织,防止其死灰复燃,临沂县公安局于1952年1月至6月,先后在相公庄、南庄、朱陈和葛家王平庄举办了四次训练班。对800多名道首和办道人员集中进行教育,由局长张方庚讲课,谈危害、讲政策、指出路,然后分组讨论,现身说法进行自我教育,收到良好效果。根据他们的检举揭发,抓获了仍在秘密进行道务活动的大道首杨立义。在南庄以南的杏花庄的一个地洞中抓到潜藏已久的大道首李玉臻,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死刑。当时我也抽调来参加集训,一直到结束,每次都带领一个组,指导他们讨论,启发他们提高觉悟,消除顾虑,表表决心,誓与会道门断绝关系。这是我初次接触此类工作,经过实战,增长了许多经验。

    1953年冬,津浦铁路滕县至薛城段有大量钢轨被盗,给铁路交通带来极大隐患。盗轨者大多是临沂、苍山两县结合部一带村庄的村民。山东省公安厅责令临沂地区公安处抽调临沂、苍山两县的公安干警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,我被抽调其中。我们对70多名盗轨者就地集中教育,采用自我交代与相互揭发的方法找出组织者,然后根据罪恶大小,本着首恶必办、胁从不问的原则将罪大恶极的10人判处死刑。自从我任政保科长之后,在全区政保干部的努力下,对于所发生的反革命集团、反动会道门复辟、与境外敌特机关勾连等政治案件,破案率都在90%以上,因此政保科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。

    1982年春,遵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(中发1982年8号文件)精神,对全区近200名在押的原国民党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全部释放,由政保科王合宜同志配合民政部门将其逐个安置,让他们与家人团聚,安度晚年,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。这对去台湾的国民党军老兵震撼很大,从那时起他们就悄悄地转道回乡探亲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来者讲明政策,申明大义,不计前嫌,告知他们来去自由,保证人身安全。不久,去台老兵就冲破台湾当局禁令,纷纷回乡探亲。此事对促进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不无关系。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,因对敌斗争需要,把我方人员派进敌人内部,或者从敌人内部拉过来为我所用。这些人员都以反动面目在敌人内部长期卧底,忠实地执行我党交给的特殊任务。当时对他们实行单线领导,知者甚少。其中有些暴露的遭敌人杀害,或者被我方误杀。活下来的有一些在历次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,蒙受不白之冤,未予平凡昭雪。1986年9月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(1986)16号文件精神,市委组织部、民政局和公安局组成专门办公室,由我和王合宜同志具体操作,通过调查取证为全区22名情侦人员落实了政策:其中追认为烈士的2人,按因公牺牲享受烈士待遇的2人,平反恢复名誉的12人,恢复党籍1人,接工龄退休改离休2人。在经济上给予定期补助的4人,发给一次性补助的10人。政策暖人心,死了的在九泉之下也会瞑目;活着的重回党的怀抱,无不感激涕零。

    我在公安战线上度过了40个春秋,事迹平平,不敢言功,上级领导机关却给了我很高的荣誉:1988年7月1日国家安全部授予我“荣誉证章”1枚,1991年7月26日山东省公安厅授予我“人民警察二级金盾荣誉章”1枚,使我深受鼓舞,鞭策我保持晚节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李玉章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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